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传染病防治监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04月26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

国疾控综监督一函〔202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5〕19号)要求,2025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设立传染病防治监督项目。为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现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通过举办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展现传染病防治监督队伍勤于学习、业务精湛、严格执法、科学监管的精神风貌,树立传染病防治监督队伍“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良好形象,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队伍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内容

  竞赛围绕传染病防治监督相关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等设置题目,涵盖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监管等内容。

  (一)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包括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消毒产品监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二)卫生监督操作技能。结合以上知识点对应的情景模拟和实际操作相关能力测试,包括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能(如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执法程序运用等)、现场快速检测技能(如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等)。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地市、区县疾控机构(监督机构)从事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卫生监督员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卫生监督协管员仅参加竞赛初赛,具体参赛规则由各省级疾控局拟定。

  参赛选手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

  2.本单位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从事监督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5年1月1日)。

  3.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5年1月1日);卫生监督协管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截至2025年1月1日)。

  (二)组队要求。

  各地疾控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初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组建代表队参加决赛。每支代表队7人,包括领队1名(由省级疾控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2名(分别由疾控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和参赛选手4名。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应包括1名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和3名传染防治卫生监督员(区县级至少1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应于2025年9月底前确定参加决赛的队伍和选手。决赛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竞赛安排

  (一)初赛(2025年4月至9月)。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和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和命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竞赛须覆盖各级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各地应当开展省、地市、区县各级层层培训和选拔,动员各级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员、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广泛参与。

  (二)决赛(2025年10月至11月)。

  决赛由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个人竞赛和团体竞赛两部分。

  1.个人竞赛。包括闭卷理论笔试、卫生监督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所有参赛选手均需参加并独立完成。其中,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只参加闭卷理论笔试。

  (1)闭卷理论笔试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满分100分,答题时间60分钟,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等,主要考察参赛选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2)卫生监督操作技能考试分为卫生监督执法办案技能和现场快速检测技能两组,分别命题,满分共100分,作答时间各30分钟以内,就给定场景或案例进行模拟操作,由考官现场判定评分。

  2.团体竞赛。个人竞赛总成绩位列前8名省份的卫生监督员进入团体竞赛环节。采用现场知识竞答形式。竞答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加赛题等。答题时,各参赛队伍内部可交流讨论或补充作答。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竞赛计分

  (一)个人成绩计分。

  个人成绩满分为100分,闭卷理论笔试成绩占4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占60%。

  (二)团体成绩计分。

  团体成绩为4名参赛选手个人成绩权重调整后的总和(团体满分340分)。前8名省份进入现场竞答环节,计分规则另行制定。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卫生监督员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可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工作届时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卫生监督员个人决赛总成绩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3.决赛的卫生监督员闭卷理论笔试、卫生监督员操作技能;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闭卷理论笔试个人成绩第1—8名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二)团体奖项。决赛团体奖由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根据决赛成绩统一评定。

  各地可以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七、组织机构和分工

  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工作。

  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司牵头负责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

  中国疾控中心牵头成立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裁判等工作。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牵头成立监督(仲裁、保密)委员会,负责现场仲裁及竞赛命题保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竞赛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照《关于举办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5〕19号)及本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本省份竞赛组织机构,制定竞赛方案,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技能竞赛。请各地疾控局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本省份初赛,组队参加决赛,并于9月30日前将本省份竞赛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司。

  (三)安全有序办赛。各地有关单位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制度,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消防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地相关单位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

  九、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以竞赛为契机,全面掀起全员岗位大练兵热潮,切实提高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如发现有关省份未开展初赛直接组队参加决赛,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会同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参赛选手要求选拔决赛参赛选手。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十、联系方式

  (一)国家疾控局综合监督一司

  联 系 人:孙守红

  联系电话:010—62030629

  邮箱:yfjzjdc@ndcpa.gov.cn

  中国疾控中心

  联 系 人:蒋  炜

  联系电话:010-58900223

  邮箱:wsbzc@chinacdc.cn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工会

  联 系 人:石雅茗

  联系电话:010—68792920

  (三)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联 系 人:郎佩剑

  联系电话:010—6859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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