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来学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中,明确指出四川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不会关闭。未完成采集的会计人员,可随时登录系统进行采集或完善。

  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基础环节,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会计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会计档案调转等工作。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一)在职会计人员按照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建议同一单位的会计人员在统一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以便单位后续集中申办继续登记等业务。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信息采集材料

    会计人员在采集个人信息前应当先准备好相关资料: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大于10KB,小于20KB);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工作证明等);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其他附件扫描件或照片。以上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gif,除证件照外,其他上传附件大小应当小于200KB。

  会计信息采集流程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采集填报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

       注意事项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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