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知识》五星必考点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9年08月03日 来源:来学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知识点: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知识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 指导意见。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知识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工程承揽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若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 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 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6.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
7.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如果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8. 施工现场卫生、环境与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 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 围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9.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