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银龄医师”招募公告
2025年06月11日 来源:云南卫生人才网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云南省“银龄医师”行动计划(试行)》精神,结合保山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现面向省内外公开招募一批“银龄医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原工作单位在省级及省外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医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原工作单位在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医师,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原工作单位在本乡镇及辖区外医疗卫生机构的退休医师。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3.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原则上应在70周岁以下;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及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招引程序
(一)个人报名。报名人员根据岗位表所留的联系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个人报名,并提供个人真实有效信息。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多方面了解。特别是要审查是否具有下列情形: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
(三)签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协商,确定拟引进对象并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引进人员在引进期间的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及需约定的其他事项,签订引进协议书。
四、待遇保障
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的“银龄医师”,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级人才不高于10万元/人·年、省级人才不高于6万元/人·年、市级人才不高于3万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每年累计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银龄医师”,用人单位可提供免费健康体检1次、省内疗休养1次, 为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条件的“银龄医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向符合条件的“银龄医师”制发“兴保惠才卡”,同等享受交通出行、文旅康养等人才服务事项。
五、未尽事宜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与科技教育科 0875-2220960
岗位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保山市“银龄医师”招引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