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眼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医院周期性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5年05月10日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根据河北省眼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的申请,依据《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2家医院进行了周期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河北省眼科医院拟复评为三级甲等眼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拟复评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0日-16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邮编050051。电话:0311-66165716。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10日